安镇街道办事处,商务区各办局: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城市经济,切实引导商务区楼宇经济有序、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 “三中心、一枢纽”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商务区区位优势、服务优势和环境优势,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快速推进,充分发挥楼宇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使楼宇经济成为商务区创建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形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将商务区打造成为长三角现代服务业重要节点和高端产业集聚中心。
二、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2011年至2015年启动建设楼宇经济项目30个以上,总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2011年新建商务楼宇10幢,到2013年,力争10幢以上商务写字楼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集聚10家以上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集团的区域性总部,楼宇经济税收突破1亿元;到2015年,力争16幢以上商务写字楼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以上,集聚30家以上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集团的区域性总部,楼宇经济税收突破5亿元。
(2)远期目标。到2020年,商务区楼宇经济规模和实力大幅提升,吸引100家以上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集团的区域性总部来商务区集聚发展,形成规模强大、特色明显、布局合理的国际化楼宇经济发展格局,使商务区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现代商务办公集聚区。2020年力争投入使用的商务楼宇达到40座,总建筑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商务楼宇入驻率达到70%以上,实现税收1亿元以上的商务楼宇达到5座,楼宇经济税收占商务区税收总额达到5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楼宇经济规划引导。根据商务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精心编制楼宇经济年度发展计划,整合楼宇地块资源,增加商务楼宇建设空间,优化楼宇经济空间布局,科学利用土地、交通、生态等各类资源,提高各类楼宇的集约化水平,促进商务区楼宇的集聚和合理布局,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商务楼宇格局。
(二)强化楼宇经济招商力度。要引入管理水平较高、设计理念领先的楼宇开发企业,引导各类开发主体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适度开发建设智能化程度高、设施齐全的高档商务楼,打造一批相对集中、配套完善、管理成熟的商务楼宇精品。要采用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运作方式,多方联动、优化整合招商力量,为楼宇经济“二次招商”提供保障。加强宣传推介,强化包装策划,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信息,提高重点商务楼宇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拓宽招商渠道,积极与国外权威中介机构合作,根据楼宇特色,采取定向式、个性化招商,科学配置资源,不断提高楼宇入驻率。
(三)提升楼宇经济品质功能。按照 “5A智能大厦”标准,优化商务楼宇硬件设施,配备完善的商务设施,改善提升楼宇品质,营造健康办公空间。注重楼宇物业配套管理,着力引进一批资质较高的物业管理公司,高起点构建物业管理平台,鼓励物业公司创新管理理念,扩大服务范畴,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提供个性化特色服务,打造商务楼宇服务品牌。注重入驻企业商务办公服务需求和特点,提升商务楼宇管理品质。加快生活性服务项目开发,引导商业零售、餐饮休闲、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项目集聚发展。优化开发经营模式,按照需求情况及发展趋势,逐步探索写字楼经营开发模式,着力提高统一经营比例,提升商务区写字楼整体形象和定位。
(四)建设楼宇经济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健全楼宇经济综合性服务平台,为楼宇业主和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工商、税务等综合性服务。着力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建立宽带信息网络、数据交换中心和应用服务系统,公开政府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企业信息、最新动态等信息,完善楼宇经济管理系统,构建面向开发商、楼宇业主、物业经营管理者和企业的楼宇经济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吸引楼宇营销、招商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着力引进一批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为发展楼宇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1.适用范围:在商务区范围内,商务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并经商务楼宇开发企业自愿申报,商务区经济发展和招商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经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商务楼宇。
2.适用对象:在商务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商务楼宇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务楼宇入驻企业。
(二)扶持政策
1.对总部企业的扶持政策
参照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府发〔2010〕38号)执行。
2.对商务楼宇业主的扶持政策
(1)鼓励打造高品质商务楼宇:新建商务楼宇获得“鲁班奖”的,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100万的奖励;获得“扬子杯”的,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20万的奖励;聘请一级物业管理企业或相当资质的境外物业管理企业,且管理物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管理年限达到3年以上的,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提高商务楼宇入驻率:新建商务楼宇3年内入驻率达80%以上的,给予商务楼宇业主单位20万元的招商奖励。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每家分别给予业主单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整体楼宇创税:从新建商务楼宇整栋楼内企业累计实现商务区税收地方留成超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给予业主单位的整栋楼宇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额的5%奖励(累计不超过3年)。商务区每年组织楼宇经济考核评比,对商务区地方财力年贡献500万元以上,且年度税收增长前3名的楼宇,给予楼宇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鼓励发展特色楼宇。对商务楼宇业主单位通过自主招商,引进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优质项目并形成产业集群,入驻楼宇企业属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比例达到50%(按实际出租面积计算)以上的,且楼宇累计使用面积达到70%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行业或相关行业比例达到80%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相关规费减免。对楼宇开发企业开发商务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50%。
3.对入驻企业的扶持政策
(1)租赁商务楼宇并实际入驻企业补助:对租赁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以上,在商务区注册纳税且每平方米纳税贡献额达1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给予每平方米纳税贡献额2%的租赁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2)购置商务楼并实际入驻企业补助:对购买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在商务区注册纳税且每平方米纳税贡献额达1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给予每平方米纳税贡献额3%的购房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
4.对其它大型项目的扶持政策
对新进商务区发展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基地,以及大型商贸企业、五星级宾馆等其它大型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定的政策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楼宇经济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楼宇经济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楼宇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财政扶持。商务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商务楼宇的对外招商、品牌创建、政策奖励兑现等扶持。
(三)完善推进机制。建立楼宇经济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从项目审批、包装策划、建设管理的全方位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附 则
(一)若同一项目适用本政策外其它扶持政策的,采取就高原则,但不重复享受。
(二)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商务区经济发展和招商服务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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